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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主体工程TJ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

2023-09-25 15:21   作者:河北高速邯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

1.招标条件

本招标项目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 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 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项目核准的批复》(冀发改基础核字〔2022〕76号)批准建设,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 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以《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主体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》(冀交函审批[2023]67号)批复。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邯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,建设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,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20%,国内银行贷款等80%,招标人为河北高速邯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的主体工程TJ2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,双信封形式,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,采用“双盲”形式评审。

2.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
2.1.项目概况

2.1.1建设地点: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、南皮县、孟村县、盐山县。

2.1.2建设模式:本项目采用建设-经营-转让的“BOT”建设模式。

2.1.3项目概况:项目起自沧州市东光县连镇衡水沧州界处,与在建的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段顺接,起点桩号K61+588.348,路线向东经东光县南,在秦庄村上跨京沪铁路,在大屯村北与京台高速交叉,在于集村北下穿京沪高铁,向东经南皮县南,在和里高村西进入盐山县,于丁吉科村东与京沪高速交叉,向东经孟村县南,终于盐山县马家坊村北国道G205处,与拟建的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相接,终点桩号K139+926.119,路线全长78.338公里。

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,设计速度120公里/小时,整体式路基宽26米,下穿京沪高铁段单幅分离路基宽13.25米。天桥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—Ⅱ级,其他的桥涵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—Ⅰ级,其它技术标准均按现行部颁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》(JTG B01-2014)及有关规范执行。

TJ2标段主线起讫桩号为K106+357-K121+862.151,路线长度约15.505公里,位于南皮县、盐山县境内。本标段设小庄枢纽互通立交1处,互通区内设匝道桥771.2米/4座,匝道通道2道,匝道涵洞12道;设大桥132.0米/1座、中桥353.0米/5座、通道25道、涵洞4道;设分离式立交1273.0米/7座,全部为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;设天桥1座;设南皮服务区1处(不含房建工程)。路基挖方约13万m3,路基填方约345万m3;路面基层采用18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+18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+18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形式,路面面层采用8cm沥青稳定碎石(ATB-25)+6cm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(AC-20C)+4cm改性沥青混凝土(AC-13C)形式。

2.1.4计划工期:TJ2标段计划工期21个月,预计开工时间2023年10月,预计交工时间2025年6月。缺陷责任期24个月。

2.2招标范围:

2.2.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:本次招标为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主体工程TJ2标段(K106+357-K121+862.151)施工招标,路线长度约15.505公里,包括路基、路面、桥涵、交叉、交通安全设施、绿化及环保工程施工的施工准备阶段、施工阶段、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、竣工验收阶段等全部相关工作。共分为1个标段,详见下表:

标段号

桩号

里程(公里)

主要工作内容

备注

TJ2

K106+357-K121+862.151

15.505

路基工程15.505Km,

路面工程15.505Km;

小庄枢纽互通,南皮服务区(不含房建工程),大桥132m/1座,中桥353m/5座,分离式立交1273m/7座,涵洞4道,通道25道,天桥1座以及本标段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,绿化及环保工程。


3.投标人资格要求

3.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:

3.1.1资质条件:满足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(资质最低条件)。

3.1.2财务要求:满足附录2 资格审查条件(财务最低要求)。

3.1.3业绩要求:满足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(业绩最低要求)。

3.1.4信誉要求:满足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(信誉最低要求)。

3.1.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:满足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(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)。

3.1.6其他要求:

(1)本公告3.4修改为: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,不得参加投标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投标,否则,相关投标均无效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监理人、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(详见附件2)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的,不得参加投标。与本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(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,河北联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,河北邦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,河北高速集团生态建设有限公司,河北冀翔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,沧州交通发展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,沧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)存在有隶属、控股、管理关系的投标人,不得参加投标。

(2)本公告3.5修改为: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http://www.gsxt.gov.cn/)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(黑名单)信息(不含分公司)、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http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/)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经营异常名录、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(均不含分公司)的投标人,不得参加投标。

(3)增加3.6款: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、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(2020年9月1日至今)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,不得参加投标。

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“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(http://glxy.mot.gov.

cn)”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,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。

3.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3.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;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 /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,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。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。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:/。

3.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,不得参加投标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,否则,相关投标均无效。

3.5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http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/)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,不得参加投标。

4.招标文件的获取

4.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2023年09月26日09:00至2023年10月07日17:00(北京时间,下同),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(http://www.hebztb.com/)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。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。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,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,导致投标无效的,自行承担责任。具体流程详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-帮助中心。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:400-0311-616。

4.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、图纸每套售价0元,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、地质、气象和料场分布、取土场、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,售后不退。

5.投标文件的递交

5.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。

5.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,下同)为2023年10月16日14时00分,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(http://www.hebztb.com/),将加密的投标文件(投标文件应为使用“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”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)上传,完成上传时间即为递交时间。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,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,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“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(http://www.hebztb.com/)”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、确认工作,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。开标地点:南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。本公告5.3款修改为: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“电子交易平台”完成上传的、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,“电子交易平台”将予以拒收。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。

5.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,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。

6.发布公告的媒介

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“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”(http://www.hebeieb.com/)、“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”(http://jtt.hebei.gov.cn/)、“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” (http://ggzy.hebei.gov.cn/hbjyzx/)、“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”(https://www.hbgs.com.cn/zbxx/)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(http://www.hebztb.com/)上发布。

7.联系方式

招标人:河北高速邯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

地    址: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安顺南大街与光明西路交口南行200米

联 系 人:张先生

电    话:0317-5251835

招标代理机构: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

地址: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

联系人:薛旸、刘希、李文亮

电话:0311-86958901(招标部)、15176997502

电子邮箱:hxzb201@163.com(招标部)

8.附件

附件1:资格审查条件

附件2: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监理人、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

附件3: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

附件4:评标办法

2023年09月26日

附件.doc